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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辞职

关键词:辞职 员工 试用期 工资 个月 5月 发放 结算 所以 可以
  • 我在一个公司做行政工作做了一个月,应聘的时候说是1-3个月的试用期,看情况转正,但是现在我不想做了,想辞职。
    我是5月28日入职的,公司是每月15日拿工资,6月15日的时候我拿了三天的工资,也就是5月29日,5月30日,5月31日三天的工资。而7月15日会发6月的工资,这就相当于扣押了半个月的工资。我查了很多资料,说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真的有这一条吗?那工资应怎么结算呢?
    劳动法是有规定 在使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这一点你是符合的 不用担心,至于工资问题,那不叫做扣半个月工资,那是工资发放制度的下发制度就是本月15日或者10日钱发放上个月的工资,所以你的7月的半个月的工资如果按照正常程序也要等到8月分才给你发放。所以你可以问问你们的人力资源部关于发工资的事情,对于辞职的人员的工资问题是当即结算还是很正常在岗人员一样到下个月按实际考勤结算发放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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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1969-12-31 | 评论 (0) | 复制本页地址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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