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持向中国人民银行照全额兑换:
一、票面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二、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湿、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1/5 ,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照原样连接者。
票面残缺1/5 以上至1/2 ,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应持向中国人民银行照原面额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一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兑换:
一、票面残缺1/2以上者。
二、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湿、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
三、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打洞作废,不得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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